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昆政发〔 2006〕 2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二○○六年七月六日

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 应体系,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管理行为,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房〔 2005〕 518号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新城行政辖区内的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央有关部委以及省发改委、省建设厅下达我市辖区内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 困难企业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 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本 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当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 规划,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总量调控”的原则。

第四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 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规 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房产管理局会 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规划局提出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市 房产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条件比较完善, 或由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达到配套条件且在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的区域。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设计标准应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 受能力。本着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 计方案。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80平方米以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企业, 参加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三级以上的开发资质,除土地价格以外自 有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 30%以上。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规划技术条件、基本户型、公共配套设施、销售价格 等。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应当执行卫生 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从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验合格的生产企业采购的医疗废物专用包 装物、容器;

(二医疗废物专用容器完整密封并及时消毒,备用容器多于医疗废物实际 产量;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性能与盛装的医疗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对隔离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先行就地规范 消毒,再予贮存。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 续。未办理建设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承担;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开发 建设的企业,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开发 贷款优惠利率;税收优惠按 15%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 书》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 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不 得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管理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

第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30周岁以上 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 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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