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 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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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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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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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 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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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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