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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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作者:王后丽

来源:《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04期

【摘要】在知识经济全球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提高竞争力、发展经济重要力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发展中国家能否克服短期技术困境、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在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国家保持稳速发展的重要关键。我国存在的缺陷显而易见,盗版、抄袭、商标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艰难但重要的。本文从知识产权的特征展开,让读者对知识产权有更好的理解,希望对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读者带来帮助。 【关键词】知识产权特征;影响;问题与建议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品具有创新难、复制易、传播快以及维权难等困难,而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产品的必要方式。知识产权本质来说是一种民事权力,因为知识产品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任何一种权利,都有其特征,总的来说,知识产权具有下面三个特征:

(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包括独占性和排他性两个表现,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成果,肯能是具体的,也可能是抽象的,在这两种表现中,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更为明显,有其特定的法律表现:第一,它同物权不同,法律赋予物权人的权利,他人无权行使,而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他人可依据法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予以行使。第二,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第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还受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知识产权不是在任何期限、任何地域都存在专有性,它是由一定的限制的。

(二)地域性。知识产权效力一般限于本国内。它受地域的限制,所以它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但是由于地域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严格受到挑战:第一,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第二,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在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否能一直保持封建法中严格意义上的效力只限于本国,这个需要我们再了解,但不得不说,知识产权的严格已受到挑战,在我认为,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会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三)时间性。任何权力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独特的限制,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力,它在不同知识类型中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尽管时间期限不一致,但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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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性特点表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在其保护期限内的,不在其期限内,超过了这一期限,这种权力便不存在,相关知识产品即有专有变为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受专有性限制。知法律给知识产权规定有效期限,使其具有时间性的原因是:为了体现平衡原则,权利的专有性与成果的社会性之间存在的矛盾需要由时间性协调,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在于专有性属于权利者所有,但社会同样需要知识产品来促进社会的进步,这自然存在矛盾,因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限制了权利的范围,满足了社会性的要求,这也是知识产品价值的体现。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

我国目前采取司法保护以及行政保护相配合的形式,我国通过多年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践行,通过这些经验,不断改善,在著作权、专利权等等权力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不但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而且对法律制度的改善也起到很大作用。随着我国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重视,知识产权结合我国国情发展,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已经很多。

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发展并不成熟,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一本完善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相关方面做出规范,尽管目前已经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开始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重视起来,但我国毕竟起步晚,与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比,不足的地方还有很多。大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的片面定义,导致知识产权发展受到阻碍,并且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很多人习惯了网上免费资源,并不愿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且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不足,知识产权相关案见就可能得不到更适合的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也就存在很多争议。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需要有相关专业人才执行,要培养更多相关专业人才,则需要国家以及人民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视,这样才能激励专业人才的培养,只有这样,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但这些工作,我国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完善。 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在当今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我们不得不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问题。我国要想在国际站稳脚跟,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甚至是达到引领时代进城的国家,必须注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我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下面主要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创新能力及经济发展两方面的影响,进行探究,进而说明。

(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创新能力的影响。创新是一个国家保持活力、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试想一下,假如不对人们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断出现盗用别人成果的事情,那么会出现下面的状况:发明创造的人不愿意再把自己的成果公开出来,甚至没有动力再创新,盗用别人成果的人习惯等着别人发明创造,再盗用别人的,这就形成了绝对不利于国家创新的局面。因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国家创新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巨大,要想国家创新能力达到更高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势在必行的,只有这样,国家才能保持甚至提高创新活力。我国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进步的空间,而我国对创新方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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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经济发展有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产权法律保护直接影响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商品贸易、FDI贸易、技术贸易等对外贸易方式,通过这些方式影响了经济发展;第二,知识法律保护影响了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创新同样是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正是需要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完善的阶段,促进知识产权完善,由此鼓励创新,影响对外贸易方式等促进经济发展。 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

尽管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展迅速,但在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滞后、法律移植片面;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意识较弱;知识产权定位不全面;缺乏专业知识人才;互联网发展迅速,信息垄断已被打破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法律滞后、法律移植片面。当前,国内并无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典,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对分散。同时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各自的颁布、修订时间方面,有明显的时间跨度。而且就相同问题来说,每类单行知识产权法律会有不同规定,有时这种差异还很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尽管已然比较完善,不过,因为送项工作存在数量多、具体情况复杂且涉及面广等特征,同时,中国幅员广阔,全国各地的地区间有明显差异。所以,既有法规的缺失依然明显,并且知识产前法律移植其他国家的,但是适宜其他国家的法律,并不一定适用我国,对于我国特殊国情来说,有些法律移植就有些片面性了。

(二)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包括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关部门经费保障不足,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政府并没有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做出相应的重视,这是由于侵权案件的危害性在初期的表现并不明显,然而在国家发展过程中,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背景的到来,侵权案件带来的危害性就渐渐爆发出来,虽然现在政府经费已经有所改善,但是依然不足以支持;二是政府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沟通不畅,知识产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体系,其中包括各种相关权益,自然不同的权力,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都是由专门的部门负责,但是这也暴露了问题,这在面临侵权案件时,难免会由于各部门沟通不畅,导致案件处理不当;三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如果处罚力度不够时,在面对侵权行为导致的处罚相较于带来的利益微不足道时,很多人往往选择侵权行为,因为处罚力度并不足以造成太大的影响,自然无法对建少侵权行为起到太大作用。

(三)知识产权意识较弱。对于我国来说,大多数公民其实都有侵权行为,只是大多数程度较浅,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他做的一些行为已经造成侵权行为,这些表面我国大多数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较弱。我国的盗版行为、网上资源的免费行为等,这些都导致我国以及在一些小饭店、小商店等,往往会放一些歌曲促进生意,但是并没有付给歌曲著作权所有者费用,曾今就这个问题问过身边朋友和店主,他们都不认为这种行为已将造成侵权行为,然而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失业他人成果,并且没有取得同意或付相应费用时,已经造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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