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急事需暂离开时,应向值班领导告知去向和时间。
二、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人代班时,必须经科主任或带班人员批准,经院领导同意,在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才可离开。
三、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又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室急诊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政科,由院领导负责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四、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六、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医嘱和处方。
七、各种急救药物、输液的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
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由急诊主治医师或护士长与抢救后总结:
1、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 2、组织是否得力?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十、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和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十一、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
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十二、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三、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十四、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