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晋建房字[2010]49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2.31 【实施日期】2010.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10〕4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77号),《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晋建房字〔2001〕42号),现就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和审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一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建房[2009]10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 / 2
2、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和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
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
3、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明确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注明,不同意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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