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
【摘要】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单位制、街居制走向社区制。文章在国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汲取已有理论,提出“行政、统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在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双重驱动下,区政府、街道,社区之间通过结构一功能重构,形成“行政、统筹、自治之三元复合体制”,使区政府、街道、社区各自的“天然优势”能得到发挥,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关键词】行政;统筹;自治;三元复合体制面。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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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城市社区成为城市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单位制、街居制走向社区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与住房商品化的进程,城市社会的空间结构急剧变化,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使城市社会管理的难度、广度、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大。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面临着新旧体制共处的局面。由于传统体制在实践中弊端暴露,因此如何改革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建立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成为本研究的出发点。 一.研究背景与缘起
“社区”一词在20世纪30年代引入中国,而作为一个广泛使用的词始于1986年。当时,民政部为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福利,就另起了一个名字,称之为社区服务”,由此引入了社区概念。200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由此带来了社区建设在全国大城市的广泛推行。
80年代晚期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控制型社区管理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对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自治型区治理体制进行探索,逐渐成为各政府、学术界和基层社会共同的探方向。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考察,这些模式可概括为:行主导型、半行政半自治型、企业主型、自治型等。与传统控制型社区理模式相比,这些模式在提高社区自主性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在制度新的深度上尚有缺欠。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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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转型对政府执力、社区自治能力的需求。
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社区自治的发展。
2.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下,社区自治被虚化,社区沦为行政管理任务的“腿”,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为政府机构一一对应的“小政府机构”。
3.当前我国各城市社区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一方面,逐步确立了社区自治地位;但另一方面,随着大量行政职能的上交,城市管理体制下的许多权力.经费和资源被政府也一并收回,社区服务工作面临着缺乏资源的尴尬局面。
4.政府职能部门在传统社区管理体制下已习惯了把工作任务下放给社区,在当前社区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当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被上交,工作量骤然增加,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对这种新的工作局面表现出不理解、不适应。
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
从社区的形成方式来看,有自然社区和法定社区。自然社区指的是人们在共同生活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社区,其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相互熟识、相互关怀及相似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等关系。法定社区则是人为划定,注重管理。社区管理基本以这个层面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同的学者对社区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歧异,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理论范式:滕尼斯的社区社会二元论、麦基文的地域社区论、桑德斯的综合论。
三个范式虽然存在着概念界定的分歧,但主要含义相对一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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