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清剿火患”战役公告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镇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火灾隐患打击处理手段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1、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4、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6、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举报投诉电话:96119,83961188-2112
徐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徐州市公安局
“清剿火患”战役告知书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一、战役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市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市公安局在消防支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96119,83961188-2112
徐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告知书回执单
被告知单位签收: 联系电话: 地 址: 发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