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下供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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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 A.21 模板工程

章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制。 二、梁、板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10m时,套用支模高度10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1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20m时,套用支模高度20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三、柱、墙的支模高度3.6m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10m时,套用支模高度10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1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20m时,套用支模高度20m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四、支模高度指楼层高度。亭面板超高以檐口线标高计算,直檐亭超高以最上层檐口线标高计算;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1.20计算。 五、房上水池按梁、板、柱、墙相应子目计算。 六、异形柱与剪力墙按下图单向划分:

七、阳台、雨蓬支模高度以3.6m考虑,支模高度3.6m以上10m以内时,按“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10m以上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 八、混凝土斜板在11°19',至26°34'时,按相应子目工日数增加15%。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5%;超过26°34'时,工日数增加20%,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8%。

九、天沟底板模板套挑檐模板子目,侧板模板套反檐模板子目。 十、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模板子目计算。

十一、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胶合板用量增加20%。

十二、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内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十三、 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四、 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十五、 预应力薄板子目适用于厚度3cm的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 十六、 漏花、刀花的叠堆安装损耗为1.5%。 十七、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十八、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计算。

十九、 附墙柱及混凝土中的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二十、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1 现浇建筑物模板

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后浇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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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面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如不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3 板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

4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5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7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8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 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乘以系数1.5以面积计算。 21.2 现浇构筑物模板

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21.1有关规定计算。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 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模板

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A.22 脚手架工程

章说明

一、脚手架一般说明

1、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2、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3、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但不包括吊装脚手架,如发生构件吊装,该部分增加的脚手架另按有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

4、脚手架防火费用,另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5、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及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

6、烟囱脚手架综合垂直运输架、斜桥、风缆、地锚等于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7、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

8、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9、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10m以内;搭设高度超过10m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 二、建筑脚手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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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采用钢骨架封彩钢板结构,按综合脚手架计算。 2、1.5m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楼梯顶板高度计算是按自然层计算。

4、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5、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 6、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7、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8、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10、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脚手架。

11、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12、满堂基础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子目的50%计算。

13、整体满堂红钢筋混凝土基础、条形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 三、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

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2、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3、宽度在1.5m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2.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

22.1.1 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2.1.2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22.1.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1.4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 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22.1.5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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