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南河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县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男职工护理假为一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凡直系亲属,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给公假1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批假权限

1.一周以内请假由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请假由教育局批准。

3.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亲属及时代为履行请假手续,补假无效。

3.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发工资10元/天,同时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0.2分/天。

2.凡病假住本县县医院、县中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可免去住院期间的工资扣除(其他县级医院及私营医院出具的各种住院证件均无效);凡病假门诊休息治疗者,扣发工资10元/天,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均扣除0.1分/天。

3.迟到、早退、自习辅导缺勤扣工资10元/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代签到者,发现一次,每次双方均扣10元。 4.会议(含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请假,扣发工资10元/次,无故缺课扣工资20元/节,在教职工业绩考核中扣2分/次(节)。

5.请假在1周期内,按天数计算;1周以上者,从开始请假到请假时限止连续计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请长假期间,例会、各种临时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不再重计,只以事假或病假规定统计扣除。

6.凡参加自学、函授考试及路途时间(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公假对待。

7.每学期事、病假超过1月,或日常有迟到、早退、缺课、缺会等共计10次以上者,不评定各类先进,职称考核不评优评良;所安排课程被别人顶替后,质量不再与本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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