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经验系数——废气燃烧1吨煤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及污染物排放经验系数 ——废气:

燃烧1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料燃烧废气;燃烧1吨油,排放1.0~1.8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SO2:

燃烧1吨煤,产生16S煤千克SO2。S煤为燃煤硫份,一般为0.6~1.5%。如硫份为1.5%时,燃烧1吨煤产生24千克SO2 。

燃烧1吨油,产生20S油千克SO2。S油为燃油硫份,一般为重油0.5~3.5%,柴油0.5~0.8%。如硫份为2%时,燃烧1吨油产生40千克SO2

——烟尘:

燃烧1吨煤,产生1.5A~4A千克烟尘。A为燃煤灰份,一般为15~30%,。如灰份为15%时,燃烧1吨煤产生30千克烟尘(此算法仅适用于手烧炉、链条炉、往复炉、振动炉,一般振动炉在3A,其余一般在2A)。 燃烧1吨柴油,产生1.2千克烟尘;燃烧1吨重油,产生2.7千克烟尘。

注:计算SO2、烟尘排放量时要考虑除尘设施的去除率η,公式如下

排放量=产生量×(1-η) ——炉渣:

燃烧1吨煤,产生0.144A/15吨炉渣。如燃煤灰份为30%时,燃烧1吨煤产生0.288吨炉渣(此算法仅适用于手烧炉、链条炉、往复炉。

振动炉经验系数为燃烧1吨煤产生0.126A/15吨炉渣)

2006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统计技术要求

点击数:1109 更新时间:2006-12-7 发布人:规划法制科(自然生态科)

从2006年起,全国各地区开始对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调查统计。全国氮氧化物排放统计范围包括工业、生活和公路排放三方面,其中,生活和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通称为生活及其它污染物排放(HZ5表)。具体填报技术要求如下:

一、工业氮氧化物排放统计

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来源于两种渠道,即燃料燃烧排放(锅炉排放)和生产过程中排放,其中脂肪酸、硝酸、炭黑、钢铁、铁合金、铝、制浆和造纸等行业生产过程有氮氧化物排放。

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填报主要以实测值为主,排放系数测算为辅,工业源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参考系数见表1,生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参考系数见表2。

二.生活及其它氮氧化物排放统计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采取系数测算法。具体方法是以地市级为单位,根据该地区生活燃料消费量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系数,统计出该地区生活NOx排放量,生活源排放参考系数见表3。

公路氮氧化物排放量统计:针对公路交通排放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估算,(1)按照燃料总消费量和燃料性质估算,排放系数见表4;(2)按照车辆行驶距离,采用排放系数(g/km)来估算,排放系数见表5。 表1 工业燃料燃烧NOx排放系数 kg(NOx)/t(燃料) 垃圾排放源 单位 煤 焦炭 原油 汽油 类别 油 油 油 G 秆 火 干气 炼厂 热 电 气 g/m3) 天然气焦炉(10-4k/填埋气 沼气 煤气(10-4kg/m3) 煤柴燃料LP秸柴火力发kg/t 电 9.9 7 .24 16.7 5 21.7.4 2 10.03.7 6 4 0.75 40.96 13.53 炼焦/kg/t 炼油 0.3 0 .24 7

0.7制气 kg/t 5 0.9 2.19 9.6 2 5.84 0.2 6 0.53 0.95 其它工业 kg/t 7.5 9 5.09 16.7 7.49.65.84 6 2 2.60.61.50.53 3 6 2 0.2 0.4 10.6 20.85 5.0 9.5 (kg/10(kg/10(kg/10(k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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