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完善履约考核办法规范履约考核评定程序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交招[2008]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完善履约考核办法规范履约考核评定程序的通知
(苏交招〔2008〕8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正式施行以来,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和各交通项目招标人已逐步在所属交通项目中开展对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工作。履约考核结果作为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得到了各市交通和港口主管部门、各交通项目招标人的重视,不断完善履约考核办法,规范评分细则,从而对进一步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已经进行的五次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履约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履约考核办法主观评分因素多,未量化 1 / 2
评价,履约考核结果不告知承包人导致承包人要求复议更改履约考核结果,招标人输入
到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履约考核结果与告知承包人的结果不同等等。给信用等级评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带来了负面影响。为了完善履约考核机制,提高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现对履约考核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项目招标人应当制定操作性强,评价因素客观、明确和量化的,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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