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招标采购供应商管理与评估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校招标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供应商信息管理,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标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向学校提供仪器设备、物资、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信息库是指由上海交通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征集并审核批准,准许参加学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所组成的信息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上海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准入、管理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招投标办负责管理参与学校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以及学校有关招标采购供应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招标采购供应商的征集、准入资格审核及评估分级等管理工作; (三)制止、纠正招标采购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招标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供应商的入库资格准入
第四条凡是参与上海交通大学招标采购活动的国内外供应商均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由招投标办负责审核供应商准入资格。经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成为供应商库的入库供应商,并纳入上海交通大学入库供应商库的统一管理。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五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入库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学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和资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学校招标采购活动者,两者均应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六条申请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入库供应商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向招投标办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纳税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资金和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六)质量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情况;
(七)企业的经营业绩(应列举大宗业务若干); (八)代理机构授权书;
(九)符合国家环境标准、安全标准、节能标准等证明材料;
(十)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由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从事进口设备专卖的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国外销售公司登记证明、制造厂家资格声明、质量认证书;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十一)生产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标准的货物,必须持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十二)从事接待服务业的企业必须持有消防安全证明、特种行业证明、收费许可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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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等证明材料;
(十三)提供工程和服务的自然人,必须有技术资格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 (十四)相关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入库供应商准入资格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供应商在上海交通大学招投标网站上注册,并填写真实信息,同时网上提交相应材料的扫描复印件;
(二)信息申报被受理后,供应商携带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原件到招投标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三) 招投标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准入资格,加入供应商库并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四)未取得入库资格的供应商在参加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前,应办理供应商入库资格申请和审查手续,通过审批成为入库供应商后,方可参与学校的招标采购活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八条招投标办对供应商准入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每两年审核一次,年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的供应商,取消其入库供应商资格。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二、入库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及纪律 第九条入库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对学校招标采购程序有异议的,可向招投标办咨询或质疑;
(三)对其他供应商在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可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入库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积极主动申请加入上海交通大学供应商信息库;
(三)按照学校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五)严格按采购合同全面履约;
(六)接受学校监察、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七)供应商如发生工商税务变更、经营资质变化等情况,应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入库供应商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参加投标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假借他人名义或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参与投标;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二)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自觉维护招标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三)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材料真实可信,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四)切实遵守招投标规定,不串标、不围标、不陪标、不抬标、不做任何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五)不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采取请吃、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六)在招标过程中,不打探招标人的工作秘密,不询问评标情况,不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七)尊重评标专家和评标结果,有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反映,不恶意诋毁招标人、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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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其他投标人;
(八)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十二条经过准入资格审查合格的外国供应商,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可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三、合作供应商的评估与分级
第十三条入库供应商参与学校采购项目的投标,依法中标并签约后自动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合作供应商资格并纳入合作供应商库的统一管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十四条合作供应商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它等五个方面。 (一)价格,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普遍价格;
(二)交货,供应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质量,供应商供应的产品是否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是否存在因包装、设计、施工、工艺、材料或服务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货物是否为原装正规产品,质量是否良好等内容;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四)服务,供应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提供的服务是否令项目单位满意等内容;
(五)其它,招投标办和项目单位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反馈和评价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提交招投标办。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十六条招投标办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调查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综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给出综合评价结果并记入供应商信用管理档案。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供应商分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将合作供应商分为优质供应商、普通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三级。有关评价及分级办法另行制定。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八条合作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结果无效,给学校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招投标办有权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库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进行恶意报价的; (四)利用垄断行业或品牌优势牟取暴利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接受学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拒绝提供材料的; (八)其它违反招标采购规定的。 四、优质供应商的认证与管理
第十九条优质供应商是指向学校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优秀供应商群体。 第二十条优质供应商的认证程序: (一)初选:
(1)招投标办根据供应商库中的综合评估记录,连续三次合同项目获得优秀评价的供应商,或国内外著名品牌且希望为上海交通大学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初步选择为候选优质供应商;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