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电子游戏机娱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加强规范化管理报告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0]120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19 【实施日期】2000.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重新审

核登记加强规范化管理报告的通知

(武政办〔2000〕120号 二○○○年六月十九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对我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加强规范 化管理的报告》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关于对我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加强规

范化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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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为了使全市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达到“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目标, 根据《武汉市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武政〔1997〕58号)关于对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游戏机经营场所”)“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从严审批、 从严管理”的要求,拟对我市游戏机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现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 下:

一、重新审核登记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此次重新审核登记自现在起至7月底止,其范围为2000年5月1日前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游戏机经营场所。

(一)取得了《文化经营许可证》,治安审查合格,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游戏机经营场所,按照边重新审核、边规范经营的办法,重新进行审核登记。通过重新审核,凡符合要求的,换发证照后,可继续经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发证照,并不得继续经营。

(二)证照不全的游戏机经营场所,在重新审核期间一律不得经营。通过重新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在取得证照后,方可经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补证照,并不得经营。

(三)在这次集中整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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