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保护员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七项举措

1、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2、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3、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4、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5、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6、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7、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红线管理规定

1、综采工作面月度内发生漏顶的(影响生产大于8小时,漏顶高度大于1米、漏顶长度大于3米。

2、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70%,或工作面支架连续出现3架初撑力不合格。

3、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编制不及时或存在技术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两端头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缺3根以上支护),超前支护数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缺5根以上支护)、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小于规程规定2米以上)。 5、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合格(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低于规定值(3%-5%)。 6、工作面综合得分在84分以下(含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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