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队钢丝绳吊索使用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钻井现场钢丝绳吊索的使用,防止吊装作业过程中因钢丝绳吊索问题而发生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依据为:
GB/T 891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钢丝绳》
GB/T 1627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GB/T 6946-9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T 5972-2006/ISO4309: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Q/SY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二部分:钻井作业
第二章 钢丝绳吊索的采购及制造规范要求
第三条 厂家的选择: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选择合格的标准钢丝绳吊索生产厂家,各单位采用招标的方式最后确定供应商。
第四条 原材料要求
(1)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且为中石油定点钢丝绳生产厂家。
(2) 选用的钢丝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钢丝绳》GB/T 8918的规定,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书。
(3)原材料必须为润滑良好、无锈蚀、扭曲、断丝等损伤的全新钢丝
绳。
(4)现场运回的钢丝绳材料必须确保生产厂家和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且钢丝绳全新可靠,经过拉力试验符合产品出厂时的性能级别方可加工。严禁将现场使用过的旧钢丝绳用做钢丝绳吊索的制作材料。
第五条 要求所有钢丝绳吊索都必须采用插编和压制组合制造。且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不低于6。
第六条 配有吊钩、吊环的吊索应装配金属耐磨套。
第七条 要求每根钢丝绳吊索出厂前都按照GB/T 16271和GB/T 6946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八条 抽样检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物资供应中心,每年都将联合相关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各个不同标准钢丝绳吊索生产厂家组织一次随机抽样检查(抽样包括厂内未发出的产品和已经出售的全新钢丝绳吊索)。样品抽检将严格依据GB/T 16271和GB/T 6946进行,包括额定拉力、静拉力实验和破断拉力实验。对于抽检不合格的钢丝绳套厂家,将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九条 钢丝绳吊索文件要求:
(1) 每件钢丝绳吊索产品的检验证书。 (2) 出厂合格证书。
(3) 标牌和钢号:每件钢丝绳吊索产品都要有标牌,并在铝合金接头上打有钢号,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直径和长度)、额定载荷、出厂编号/系列号、出厂日期和生产厂家。
第三章 现场钢丝绳套配备标准
第十条 各种不同类型钻机,在现场钢丝绳套选择配备时,原则上依
据附表(钻井现场钢丝绳吊索配备标准)所对应的钻机型号配套标准,来对本钻机进行钢丝绳套标准化配套。对不同类型钻机,若钻机设备相对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多配。各井队须根据钻机型号以及设备配置的具体情况,对照本标准制定本井队钢丝绳套的具体使用数量标准。要求不同绳套和对应的吊装设备相互对应,明确标明数量。
第四章 钢丝绳吊索的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要求
(1)在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2)每次使用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和损坏情况。 (3)对已判废的吊索要及时回收销毁,不准降级使用。 (4)不得通过打结使绳套变短。
(5)严禁与电焊线及其他带电金属物接触。
(6)吊装过程中,吊件锐角处需加防护包垫:如在接触处垫以木块、麻布或其他衬垫物。
第十二条 保管要求
(1)在干燥、通风、防雨、防潮的仓库内存放并垫上枕木; (2)严禁与活性化学物品或潮湿性物品共同储存;
(3)必须室外存放时,须涂好保护油脂,并垫上枕木,遮盖防雨布(罩);或采用其它方式存放时,要保证钢丝绳套处于防潮、防雨、伸展状态。
(4)使用过的钢丝绳吊索存放时,须将附着的泥沙清理干净,且需要涂上新油。
(5)确保所有钢丝绳吊索都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