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2:

第七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县市(州直主管单位):

湘西自治州文化新闻出版局印制

二○一八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民族语言),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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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县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由县市专家委员会在评审完后填写。

(九)在“县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目由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姓 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性 别 民 族 职 业 荣誉称号 2寸彩照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确定为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 工作单位 邮 编 通讯地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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