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领导干部守则(3-15)

恒大地产集团领导干部守则

为贯彻落实董事局“强化队伍整顿、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

动各级领导干部一切以公司大局为重,勇于担当、杜绝浪费、反对惰怠、严禁贪腐,克服企业中存在的各类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建设一支有效有序、团结奋战的管理队伍,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恒大地产集团总部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失职问责办法》、《员工修身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守则。

一、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一)不准未经批准缺席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 (二)不准违规举办庆典活动,超标享受福利待遇;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期间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 (四)不准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求上进;

(五)不准忽视人才队伍建设,对下属培训指导不到位; (六)不准未经审核随意上报材料,影响上级决定; (七)不准事前未精心策划,造成工作失误; (八)不准对发现的问题熟视无睹,造成公司损失; (九)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月度综合奖金、降薪等经济处罚。

二、干部要敬岗爱业、忠于公司

(一)不准拒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动;

(二)不准忽视内部管理,导致团队作风涣散、纪律松弛; (三)不准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

(四)不准对工作虚以应付、不抓落实,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五)不准对突发事件或品牌事件虚报、瞒报、谎报; (六)不准随意刁难合作伙伴或内部单位,不解决实际问题; (七)不准罔顾公司利益,随意决策,造成公司损失; (八)不准在工作上拈轻怕重、敷衍塞责、争功诿过;

(九)不准对重大决策及重要文件传达、贯彻不到位。 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降职处分,薪资按降职后的岗位重新核定。

三、干部要恪尽职守、求真务实

(一)不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违规录用提拔;

(二)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本职工作失职渎职; (三)不准办事拖拉,长期经常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准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不推进工作;

(五)不准玩忽职守,致使所辖单位屡次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六)不准欺瞒公司,在工作上弄虚作假; (七)不准在其位不谋其政,浮夸空谈、不做实事; (八)不准干扰、阻碍调查工作,隐瞒事实真相;

(九)不准对公司重大决策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不执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处分,薪资按普通员工岗位重新核定。

四、干部要廉洁奉公、弘扬正气

(一)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利益;

(二) 不准散布不利公司或公司领导的信息,损害公司品牌形象; (三) 不准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四) 不准对安全隐患麻痹大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五) 不准违规推荐合作单位,干预、操纵招标采购活动; (六) 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合作伙伴推荐单位及安插亲友; (七) 不准擅自利用公司资产对外抵押、担保、注册成立公司; (八) 不准利用职权或公司资源,在外涉足相关经营活动; (九) 不准索贿、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

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予以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本守则未列举的其他失职行为,可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比照集团有关制度从重处理;对发现的严重失职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严厉惩处外,集团将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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