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云南师范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实施细则

(试行)

创新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具有创新特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专门设立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创业或社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优秀成果,经教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一条 对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

1、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以平等、民主、宽容、友善的态度对待每个学生,使学生的身心获得自由,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2、教学过程中把学生作为真正主体,使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全员参与和全程参与;教师在课堂上要精讲,给学生自由思考的空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教师要有意识地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开展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学生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学科课题论文、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开展设计性、综合性、创造性实验、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的勇气和自信,鼓励学生勇于探索,积极采用新途径、新方法解决问题。

5、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6、教会学生创新是当代教师的必备素质之一,指导学生创新并有成果的教师要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学分的确定

(一)学生取得奖励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1、课题研究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和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

课题级别 项目主持人(得分) 项目参与人(得分) 2、科技成果类 国 家 级 4 2 省 级 2 1 校 级 1 0.5 成果级别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省内领先 省内先进 得分 6 5 4 3 2 1 学生为第一完成人、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

1)科技成果鉴定

说明: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2)科技成果获奖

课题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厅 级 一等奖 30 15 4 二等奖 25 10 2 三等奖 20 8 1 说明: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3)成果转让

金额 3万元 5万元 8万元 10万元及以上 4 得分 1 2 3 说明:签订成果转让协议且转让费到学校帐的成果。 3、学术论文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和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者著作: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独立完成 被SSCI、SCI检索 第一作者 合 作 者 可得学分 10 9 5 备 注 独立完成 被A&CHCI、EI、ISSHP、ISTP检索 第一作者 合 作 者 独立完成 国家权威期刊 第一作者 合 作 者 独立完成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合 作 者 一般性刊物 (不含增刊)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字数3000字以上 第一作者,字数为1000至3000字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字数20万字以上。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字数10万字以上。 8 7 4 4 3 1 3 2 1 2 1 1 0.5 3 2 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 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 4、知识、技能竞赛获奖类

学生参加国际、国家、教育部、云南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的: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级 三等奖 优秀奖

可得学分 5 4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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