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乙方:
(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武威市凉州区号栋号房号车位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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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防、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
2、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职业化物业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业主规约》、《业主手册》和本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收取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底计划; 9、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10、前期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期限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
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
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偿服务; 1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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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规约》、《业主手册》、
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5、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
修基金;
6、 遵守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
规定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乐居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功能;
9、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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