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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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生集团质量管理条例

1目的

为了降低产品质量事故发生率,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规范员工操作标准,提高员工产品质量意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设计部、工艺部、标准化部、采购部、生产部和销售系统各部门员工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工作。 3概念

3.1返修(返工)

由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成品不合格,但是仍能用原件重新维修而达到顾客满意与质量合格,同时也伴随着有工时消耗以及少量的辅助材料的消耗,该过程为返修(返工)。 3.2报废

如有出现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部件,无法通过修补或者需重新再次加工方能达到质量合格与顾客满意的原件,只能通过重新申请主材料进行再次生产,原件也无法再为此产品所用,该过程为报废。 3.3质量事件

未达到产品质量标准、部件存在一定报废程度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已经造成顾客抱怨但未造成顾客退货或者投诉的质量问题,该过程为质量事件。

精心整理 3.4质量事故

造成产品及部件报废、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质量问题,该过程为质量事故。 4生产部质量管理条款

4.1生产部各工序应详细规范的填写生产流程跟单(生产时间、直接参加人员、完成时间,时间要求精确到小时)、生产日报、生产料单和自检报表。质量管理部将根据生产流程跟单、生产日报、生产料单和自检报表进行产品随检,若发现未填写或漏写情况,对直接操作人罚款2元/次,班长罚款5元/次;第二次发现对直接操作人罚款5元/次,班长罚款10元/次,以此类推,并纳入月末绩效考核中。如出现全生产过程或某工序全月大部分时间未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则扣除生产部长及生产副总当月现场管理考核分数5-10分。 4.2在制程中操作工人要对本工序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互检,杜绝不良品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质检巡检时如检验出产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能分析判定出质量责任的班组及之前所有工序,将对主操作手处以罚款10元,责任班长罚款50元。如产品产生报废,对直接责任人、班长、生产部长按原材料成本的100%分摊赔偿。并扣除生产部长、生产副总当月考核分数(按绩效考核标准)。 4.3在制程中各工序主操作手要对原材料规格、颜色对照生产料单进行确认。如发现原材料及产品部件与料单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报给生产部长、质检员或质检主管,不可对产品继续加工生产。对操作人不告知而继续加工者处以20元罚款,并按原材料成本100%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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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生产各工序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上一工序产品有出现质量问题,下一工序有责任指出并返回上道工序进行返修。若下一工序仍坚持错误执行,质检人员在明确产品事件或事故责任时,对其工序班长处50元罚款。若第一工序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第二工序未发现,而在第三工序检验出时,则由前两道工序班长及责任人同时承担,每道工序依次罚款50元,并按原材料成本100%赔偿损失。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各工序以此类推。 4.5产品部件返修、损坏、报废 4.5.1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产品部件返修,责任人有责任对部件进行修补,修补后的部件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5.2损坏的产品部件虽然不可修补,但能用在其它部件上,对责任人罚款10元,并赔偿不可替换部件的损失的100%。 4.5.3造成产品部件直接报废,并且是重要部件。如;柜体门板部件或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班长、生产部长按原材料成本的100%分摊赔偿,并且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扣除生产部长、生产副总当月考核分数(按绩效考核标准)。 4.5.4因返修、损坏、报废而影响交货期,给公司做成违约损失,责任人需赔偿违约损失的40%,班长赔偿违约损失20%,生产部长赔偿违约损失的20%,生产副总赔偿违约损失的20%;并扣除生产部长、生产副总当月考核分数(按绩效考核标准)。 4.6民用产品的生产、运输及安装。

4.6.1民用产品生产时各工序应仔细认真地对照相应的料单及其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出现质量问题,参照4.2、4.3、4.4、4.5条款进行赔偿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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