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徐金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增补讲义 过司考,有厚大就够了!

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夏某住院的病案为书证。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非本案诉讼参加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质证。可见,本案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为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故B项错误。③可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或称为真实性,即作为可定案证据的事实和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捏造或者想象的。可见,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故C项正确。④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则本案中行政机关社保局的工伤认定行为事实错误,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且具有可以撤销的内容,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故,D项正确。

〔Ⅱ〕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49题)C A B C D [破题要领]证据合法性的审定标准包括:(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证据关联性,是指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猜测和虚构的东西,这是证据最基本的特性之一。其审定标准包括:(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可见,本题A、B、C、D项均为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内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行政诉讼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 1

审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二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相应地,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

2 3 4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其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1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行政诉讼中的书证表现形式很多,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营业执照、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产权证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2

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2)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例违法生产的假冒产品,可以提供部分样品。

3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取得音响图像材料和利用电脑等设备取得和存储的数据材料。视听资料的缺点是容易被拷贝和删改。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82题)ABC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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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破题要领]①书证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保管部门盖章,故A正确。②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故B正确。③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行为合法而原告诉讼请求不应当被支持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正确。④本案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本案中,法院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故D项正确。

4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短信、微信、微博、光盘、网页、电子交易信息、网络IP地址、通讯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具有以下特征:(1)复合性。随着网络技术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方式,而是综合了文字、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多媒体信息,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的类型。(2)高科技性。电子数据是现代电子信息化产业高速发展的产物,其载体是计算机和互联网等高科技设备。(3)脆弱性。电子数据本身有易受损性,其存储的内容容易被删除、修改、复制。(4)隐蔽性。与传统的纸质信息相比,电子数据赖以存在的信息符号不易被直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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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作证,接受法庭质证。提交证人证言是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住房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证复印件、家中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二第27题)B

A B C D

[破题要领]A项显然是错误的;C项中房东的证言必须要有房东的签名是正确的,但必须要有租房协议原件的要求是错误的;D项即这些证据都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是错误的。银行取款凭证当然必须要有支付银行的印章才具有法律效力,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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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陈词。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的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当事人陈述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虚假性。法院对待当事人陈述应当认真审查判断,去伪存真,确保当事人陈述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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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材料,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之后得出的书面意见。行政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文书鉴定、会计鉴定、医学鉴定和科学技术鉴定等。鉴定意见只解决专门性的事实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

被告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5)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可见,对于鉴定意见,不仅要求其鉴定主体、鉴定事项等实体性问题应当合法,鉴定程序也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意见。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87题)BD

A B C D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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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题要领]①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享有证明被告行为违法的权利。故A错误。②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B正确。③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因此,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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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勘验笔录是一项独立证据。其具有客观性、综合性等特点。

9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有关管理活动的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例如,警察在检查酒后驾车过程中对违法情况的记录。在三大诉讼法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种类。其特点在于现场性、时效性和程序性。被告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

(2)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88题)ABC

A B C D [破题要领]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故A正确。②同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故B、C项正确。③依据同法第88条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因此,薛某不签字并不必然导致检查笔录没有效力,D错误。

二、举证责任

被告 举证责任 ⒈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⒉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复议维持共同告案件中,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就原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还就复议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期限 ⒈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⒉有正当理由的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经准许,可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 原告 举证责任 ⒈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⒉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过申请的事实,除外情形为: 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⒊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⒋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5.行政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举证期限 ⒈原告(或第三人)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⒉申请延期的,经法院准许,可在法庭调查阶段提供 ★法院收到证据,出具收据,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 104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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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分配;二是不能履行举证责任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举证责任分配 1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并不等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一切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当行为作出形成案件卷宗,如果该行政行为被起诉到法院,被告只能依据行为之前调查收集完成的案件卷宗中的所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合法。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当然,被告的代理人也同样不得在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简言之,被告或其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自行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一律不予采信。

(3)被告怠不举证的补救。在行政案件中,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则上应当视为没有证据,其将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是,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如果第三人提供或者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县工商局许可在城郊建一家化工厂,甲、乙二人同时申请,县工商局许可甲拒绝了乙。乙不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县工商局向甲发放的许可,诉讼过程中,被告县工商局无正当理由怠于举证。则甲作为被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获得的许可合法。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许可合法,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乙的诉讼请求。

(4)行政复议维持案件的举证责任。复议维持案件中,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因为原行为是原机关作出并经过复议机关维持的,所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都应当就原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还就复议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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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证明责任:原告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证明内容包括:①自己是适格的原告;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第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例李某在广场上散步时遭到歹徒的殴打和抢劫,这一过程被正在巡逻的区公安分局警察孙某发现,孙某不仅没有上前制止歹徒,而是自顾自逃离现场。事后,李某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警察应当依职权主动保护李某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李某只须证明警察孙某当时知道自己遭遇歹徒侵害,而无须证明自己向警察求救。

第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此处的正当理由的范围比较宽泛,只要能够进行合理说明,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

例张某在诉区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称,其向工商局提出办理工商执照申请后,工商局没有向其出具任何接收书面凭证,拒绝颁发执照并不说明任何理由。原告张某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其曾经提出了申请,但向法院反映被告没有规范的登记程序。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当天受理申请的登记册,被告无法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原告提出了申请。本案中,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3)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中,无论是单独提起还是一并提起的,原告都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的理由是考虑到原告对其遭受的损害最清楚,对损失的证据掌握得最可靠,比如购物凭证、评估报告、医疗发票等。但是,如果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例1在审理强制征收案件时,经常遇到行政机关没有清点财产、进行公证或者评估而径直强制征收的情况。强制征收标的物毁损后,原告也很难提供损害情况。此时一般不由原告主张其损失,而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提供不出相应证据的,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例2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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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上述要求原告提供的证据外,其他证据均要求被告提供。 特别提示 1的,以原告的主张为准。 2性的举证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89题)BCD

A B C D

[破题要领]①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镇政府是受到市城管执法局的委托实施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机关即市城管执法局为被告,故A错误。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证明自己与拆迁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B正确。③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故C正确。④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本案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即证明其行为合乎法定职权范围,故D正确。

(三)举证期限和补充证据 1

(1)被告的举证期限。

第一,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必须在一审中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一审中不提交,法院则会以行政行为缺乏证据为由,判决被告败诉;如果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再提交证据,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应是在行政程序中已收集的证据。

第二,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原告的举证期限。

第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第二,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第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接纳。 2

实的诉讼行为。

(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涉及重大法益,如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时,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和补充相关证据。

(2)当事人主动要求补充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准许其补充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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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能提供的,经法院准许而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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