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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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4级执行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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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 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

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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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2至3个;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发展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不宜过宽或过窄。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

四、学分体系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调研学分和科研学分三类。总学分最低为41学分,三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和研究方向所需修满的最低学分,但不得低于总则标准。

(一)各类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课程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5学分。应修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一般按每学分为16课时安排。

(1)学位课(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5学位;

(2)必修课(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8学分)。 (二)课程成绩要求

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方能授予学位。第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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