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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YZH—16—0206)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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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⑴、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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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4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工程款期限和报价单

⑴、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⑵、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2.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付款时间 签合同之日 工程过半 竣工验收当日内 付款百分比 60% 35% 5% 金额 2.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2.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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