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1].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比较汇编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库、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

比 较

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他们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保税区

1、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

保税区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2、保税区的主要功能:出口加工、进口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

3、保税区的主要政策:进口区内自用物资免税,其他进口货物保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口货物二线管理,出口货物一线管理。

5、运往保税区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规定: (1)外贸企业

对保税区外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将这部分货物购进或加工后出口,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2)生产企业

对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运到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及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办理退(免)税。

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二、出口加工区

1、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的一定区域,在区内搞好水、电、道路、通讯、厂房等基础设施,用优惠办法吸引外国投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出口加工工业,以达到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增加就业、赚取外汇等目的。

出口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面积3平方公里以内.其功能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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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加工区将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海关在实行24小时监管的同时,将简化现行手续,为规范的出口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和更快捷的通关便利,实现出口加工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逐步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出口加工区审批权限是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2、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加工出口货物,另从2007年起,7个经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的试点。

3、主要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同保税区,国内入区货物退税,区内交易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4、海关监管特点:设有专门管理机构,进出口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理,即进境货物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

备注:除黑龙江、山西、贵州、青海、宁夏、甘肃、西藏外,其他地区都有。

5、运往出口加工区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

(1)、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

(2)、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不允许办理退(免)税的货物。 a.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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