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议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叶文琥

摘要:城乡的二元分布使城市与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出现了差距,

农村的法制化进程明显落后于城市,已成为中国法制进程中的薄弱环节。把农村的法制化建设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实行依法治国,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本文针对现今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拟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农民;法制建设;法律意识

目前中国有9 亿多农民, 这就意味着我们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法规传达到农村时已成了强弩之末,因而加强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制化建设的当务之急。作者拟通过找出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和完善的办法。

一、我国农村的法制现状

(一)农村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国家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从我国法律分布来看, 大多数法律都表现为城市立法, 而有关农村、农民的法律却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我国虽颁布了近500 部有关农

村和农业的法律法规,法律数量令人眩目,但总体而言,农业法律法规分布不均匀,实效性不高,很多规范的原则性太强,难于实际操作和适用,所以农业领域“无法”可依现象较普遍存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和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涉及三农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因形势的发展而落后,或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这就造成许多涉农问题无法可依,呈现出许多明显漏洞。

(二)农民法律意识低,法律观念差。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农民的文化水平、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守法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依法监督意识都比较差。在乡土社会中,礼俗、习俗、宗法族规、道德成了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推崇甚至超过了对法律的重视。在农民的潜意识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个骂名, “私了”往往是广大农民最愿意做出的选择。即使有些农民想学法,但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本身具有较强的抽象性,较难理解,再加上文化水平较低,法制宣传不到位,农民很难真正掌握法律知识, 更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权利意识。宪法赋予每一位年满18 周岁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农民也毫不例外的享有这项基本政治权利。但是在农村,在对待选举权上,许多农民是选择放弃的,即使不放弃这项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也是带着随意的心态。在村务管理过程中,采用事不关已、高高

挂起的态度,没有一点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有的甚至怂恿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行, 利用村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

(四)执法不严影响法律的权威。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有时法律规定的,还要发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级文件不如下级文件的现象。另一方面,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执法主体混乱,错位执法时有发生,败坏了法律的声誉,使农民对法治失去了信心。

二、阻碍农村法制化进程的因素

一是经济条件不好,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严重。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会保障。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有些人认为,发生在家族、家庭内部的事都是“自己家里头的事”,无论家庭暴力还是族内奸情等都与外界没有关系, 就算是农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 或者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进行报复, 丢弃了法治原则。

二是执法部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由于受传统的权利本位和行政中心思想的影响, 一些领导和基层干部封建思想很严重, 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缺乏充分

的认识和足够重视,片面强调行政管理,忽视甚至排斥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忽视法制建设主义。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恶人坏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学法无用。

三是落后的社会人文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经济经过20 多年的发展,虽然相比以前有所进步,但与城市相比仍很落后, 一些地区还处于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上。农民往往忙于农业生产、养家糊口,而忽视了对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视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遇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并且想寻求法律保护时,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即使进入了诉讼阶段, 也常常由于没有足够的财力将诉讼进行到底,国家相应的法律援助也少得可怜,这就使得农民对诉讼望而却步,有时不得不寻求传统的习惯和土办法解决矛盾。

四是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普法流于形式。从总体情况来看,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其所谓的普法,形式呆板生硬, 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条在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要么就是在广播里一播了事,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生产小组一发了事,也就不再管那些册子的命运如何了。就这样,一部法律, 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如此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送法下乡”,又如何能使农民理解法律,农村接受法律呢? 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

呢?

三、加快农村法制进程的对策

法律在农村的发展已面临一定困境, 这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长期忽视这一现状,将会导致农村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脱节,那么如何解决上述困境,改变农村、农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的局面,为法律在农村开一条新路,使其能真正深入到基层,被每个人所熟悉并运用,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社会加以重视和用心解决! 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加快农村立法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法律体系。针对农业与农村立法与实际相脱节难于使用的问题, 我国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更多地吸收学术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参加,他们往往通晓国内外的法律制度,见多识广,对立法工作中的利弊权衡有独到的把握,而且他们没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就有可能更加公正、客观一些。同时,从中央到地方要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村发展规划、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搞建设、谋发展。同时,立法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要,使农民感觉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自觉的守法、学法、用法。

二是诚信、正确、有效地执法,树立法的权威性。法律的生命在于贯彻和执行, 法律能否得以真正贯彻和实施关键在于执法者。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尽快提高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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