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4项) 序号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事项 1 人防工程报建审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 三、《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法定依据(详见附件一): 罗湖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一、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二、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 三、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四、自建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第十条;《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的人防工程报建申请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许可 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二 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无期限限制。 一、申请人到罗湖区民防办递交申请资料; 二、区民防办审核后发出《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 三、建设单位根据以下建设类型向区民防办申办《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 1、免建免缴工程:直接发文; 2、易地建设工程:缴费后发文; 3、自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后发文。 行政权责法定依据 实施主体 审批条件 审批对象 是否有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审批程序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或报否 上级终审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15个工作日,包含两个阶段:1、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为5个工作日;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包含两个阶段:1、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为5个工作日;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为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因地质、施工等客观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经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按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缴纳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建设经费。 (法律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第十条;《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2400元/平方米; 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1200元/平方米; 3.改、扩建原有建筑,按增加面积计算,20元/平方米; 4.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5.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 6.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年检或年审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服务表格(选填) 否。 取得《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后才能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进行该项目人防工程施工。 罗湖区民防办民防科 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0212室 0755-25666459 事项申请材料的表格,相对人可在我办领取。 1、哪类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人防工程报建? 所有的民用建筑都需要到民防部门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2、哪些项目在罗湖区民防办办理人防报建? 在罗湖区计划局立项的项目在罗湖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人防报建。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建设工程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 2、己取得计划立项批文; 3、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 4、自建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事中: 1、提出人防设计要求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 2、人防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图纸进行审图。 事后: 许可后颁发《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如改变土地权属、用地功能和工程项目设计指标,《深圳市罗湖区人防工程核准单》自行无效。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0755-25666175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可在自收到行政审批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或市人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第二大项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第108、109等两小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湖区行政审批项目改革目录>和<罗湖区行政审批效能改革目录>的通知》(罗府〔2013〕7号)) (审核部门填写)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