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经 理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5、组织审议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成本控制方案并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执行情况,提出整
改意见,对总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对总承包人的支付及资金
使用进行监管,并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6、负责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7、组织公司征地拆迁具体工作,拟订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报董事
会审批;
8、对勘察设计进行管理,督促施工图设计执行工可、初设批复的
设计标准并满足重庆市的相关技术要求;
9、开展公司与政府各部门、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以及外部协同
机构的协调工作,做好在办理设计、建设相关审批登记手续时的工作;
10、执行建设期财务双签制度;
11、起草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1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出资合同》、《项目合作备忘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 13、
的其它职权。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出资合同》、《项目合作备忘录》1、负责督促和落实《投资协议》
以及其它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重要合同、协议的各项工作;
2、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和指导总承
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各项程序和手续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3、协调股东各方的关系及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4、分管宏观层面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级高速公路建设指
挥部、各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5、建设期后期,负责公司由建设期过渡到营运期的各项筹备工
作;
6、董事会确定的其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