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 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办法

(试 行)

对于地基稳定性不足或因沉降过大而影响路基及构造物的稳定和使用功能的路段,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地基,使桩与原软土构成复合地基,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量。主要用在桥头、通道、涵洞及软土地基路段。

结合以往高速公路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经验,为保证设计效果,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水泥搅拌桩加固软基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按本办法执行。

2、当发现天然含水量小于30%或大于70%时,必须及时通过监理组向业主报告,以便另行决定施工方法。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文件执行。

第一章 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

2、《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TB10113-96); 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80/1-2004); 5、《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6、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吴江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文本);

7、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业主《关于粉喷桩技术要求及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苏高工(1997)第85号)。

8、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业主《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0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执行,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方法,并报业主批准。不得自行其事,更不得擅自降低、更改设计要求。

第二章 施工准备

一、施工单位选择

1、对所有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各施工标段中标单位要先审查其施工资质、资信和业绩,并附有前业主对该单位的书面评价报告;任何单位不得将水泥搅拌桩分包给个人施工。各中标单位将经初步筛选合格的施工队伍形成书面推荐报告,经驻地监理组初审后,上报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经批准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不得将水泥搅拌桩工程再分包或转包,违反条款者,驻地监理工程师将责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损失自负;

2、水泥搅拌桩施工设备严禁使用非定型产品或自行改装设备;所进场设备必须配备良好的能显示钻杆钻进时电流变化的电流表、显示管道气压力的压力表和计量水泥喷入量、复搅深度的电脑显示装置。所有的电流表、压力表和电脑显示装置等量器、衡器具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每一台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员检

查并由监理统一发放进场设备准许证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二、开工报告准备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泥搅拌桩的设计资料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在质量控制、安全保障、工期、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出完整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1、要有完整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责任到人,使水泥搅拌桩现场施工一直处于受控状态;

2、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文件编制桩位平面图,并与设计相对照,该桩位平面图作为开工报告的一部分,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3、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交给并已复核,且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的导线点、水准点,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桩位平面图进行放样。桩位平面偏差小于50mm,填写放样复核记录,报测量监理工程师签字;

4、要有完整的室内配比试验报告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选取典型地段钻探取样,按软土天然含水量做室内配比试验:

(1)试验方法应符合《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铁道部TB10113-96)的要求。养护期最后一天浸水。 (2)水泥标号与设计文件相同,检查初、终凝时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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