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鑫凯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购置充足。

4、公司与安监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各矿职责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害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监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第三章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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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制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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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面,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防治水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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