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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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探索

作者:张 军 刘晓朋 石 玮

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第17期

摘要:自2008年10月起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今后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本文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度调研。 关键词: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前言:自2008年10月起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严管,重点突破,全市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治超是—项长期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治超基础仍然脆弱,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一些深层次原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今后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度调研。

1 路面执法

1.1交通、公安、公路部门要坚持并完善联合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继续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对拒检逃逸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科技手段摄录取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追究法律责任。

1.3要按照“高速公路人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浓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入口采取措施,阻截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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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管理主体应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1.4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数据完备、互联共享的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为追踪处理提供证据,对超限超载2次以上的,区分情节加重处罚,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省、市、县三级联网。

1.5进一步加强治超停车卸货场管理,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卸货收费标准,规范停车卸货场管理,同时随着Ⅰ类、Ⅱ类固定治超站点建成使用,逐步取消目前向社会租用的停车卸货场,实行“建—撤一”原则,有计划地取消租用停车卸货场,将停车卸货场全部转移到治超站内进行。

2 源头管理

2.1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深入了解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督,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2.2经贸、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境内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使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强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改装汽车(挂车)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生产非标车辆的,由质监部门予以处罚;属于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维修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处以2万~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3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报市经贸、质检等部门。

2.4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大型货物集散地和20万吨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要继续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制进行觋场临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进行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站经营者,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建立健全合法运输信誉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管理。

2.5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公安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的要按标准处罚处理,对其中超载车辆做好证据移交,由公安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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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扣分处罚。对暴计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2.6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100%一次、超限50%二次、超限30%三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 经济调节

3.1探索推行通行费储值卡,进一步落实对大型货运车辆的通行优惠,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并积极研究相关举措,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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