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1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我市人社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和总工会,将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行业是工程建设(含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区域是各类施工工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集聚区等;重点企业是资产变现能力弱的租赁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1 / 3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以工程款拖欠或结算纠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单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予以重点查处。
市人社部门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遵守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抓好工资发放环节,积极筹措好工资准备金和保障金,共同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市人社、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对专项检查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窗口受理的劳动者反映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改正的,处以处理处罚,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恶意欠薪,符合《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将用人单位欠薪违法犯罪信息记入信用管理系统和平台。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或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清欠办电话进行维权。 附件:1. 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2 / 3
2.各市、区清欠办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
附件1:
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序号 1 2 3 市、区 苏州市 姑苏区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 吴中区 吴中区越溪街道文溪路东6号 地 址 苏州市凤凰街334号 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69136302 联系电话 65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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