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风电场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准确的计量、先进的管理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 公司应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持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 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风电企业(以下简称“风电企业”)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调度所(修试所)、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当地具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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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技术监督实行专业监督工作。委托管理不能取代企业对技术监督的管理和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及控股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细则。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建设部分别归口管理已投产风电企业和在建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风电企业。各风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九条 各风电企业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技术监督网,建立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分级管理体系,统筹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条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国电集团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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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批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
(三) 审批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 审批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程、制度、导则;
(二) 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并对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 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并进行年度总结;
(四)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五) 按照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风电企业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六) 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规定,提出对各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技术监督职责:
(一) 监督检查已投产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风电企业编制日常技术监督分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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