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以维护本系统的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校内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会造成的校园严重危害,危及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到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过程和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在本学校或与本学校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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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涉及本学校、幼儿园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本系统安全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涉及本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涉及到本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学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县教育局及辖区学校组织实施的国家各类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后果的安全保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到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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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后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管理原则,在教育局党工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本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3)不断完善学校与属地社区、派出所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确保发现、监测、预防、预警、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学校努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的水平。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努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重视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处置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准确、及时、主动、客观的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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