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引用标

准 ……………………………………………………………………………1 第三章 岗位职

责 ……………………………………………………………………………2 第四章 安全管

理 ……………………………………………………………………………5 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

理 ……………………………………………………9

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

理 ………………………………………………………………10 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

理 …………………………………………………………13 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

理 ………………………………………………………………13 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

作 …………………………………………………………………15 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

理 …………………………………………………………………23 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

理 …………………………………………………………………24 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

理 ………………………………………………………………26 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

理.……………………………………………………………29

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

理 ……………………………………………………………………29 第十五章 人员培

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

纲……………………………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 编制说

明 ………………………………………………………………………………………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

第二节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 第八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 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 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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