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行政申诉状

怎样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怎样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最新行政申诉状范文【1】

申诉人;XX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XXX县长

被申诉人:XX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人:XXX局长

因县政府房屋拆迁,安置侵权赔偿一案,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

现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申诉人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市再行终字第2号裁定书,依法改判。

判定魏县政府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依照〈宪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及省、邯郸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条例补偿以及侵权赔偿。

3:第一、二审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均有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制作或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在20XX年2月20日魏县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县城九条街路县标四周房屋拆迁改造通告、魏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关于道路冲占庄基安置补偿办法和一九XX年十月十六日魏政12号,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综合费用标准(每平方10元—160元)的暂行规定,县政府文件,并有县政府成立的县城拆迁建设指挥部(以边飞县长为指挥长)分别在拆迁通知书,拆迁验收单上盖有公章。

并限期拆除(20XX年2月24日—3月14日)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迁的依法强制拆迁,一切费用由本户承担。

没有安排周转房,没签定协议共拆除我房屋78.9平方米和1.033亩宅基(属于集体土地)。

邯郸中院不顾事实,把法律当作儿戏,再审以同样的结果审理而在31户起诉中只有李茂怀、李志强两户,于同年9月25日以何玉兰、陈勇为代表31户起诉到中院,中院经查明事实后立案,立案后长达5个月未开庭审理,

不知什么原因,在20XX年11月20日以自己有权决定为由,将本案移交成安县法院审理,擅自改变级别管辖,使邯郸中院由一审变成了二审法院,我们多次找中院领导反应,并恳求中院做为一审,他们却说“我们有权指令管辖”。

成安县人民法院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在20XX年12月26日成安县法院王副院长和马千喜庭长以了解案情为由来魏县调查,中午在魏县招待所.

6号房间,由县政府办公室任兼拆迁指挥部部长郭玉峰、城建局长王俊铭、城建局规划局长宁存学、信访局长刘文杰,一同陪两位法官吃喝,被我们31户当时围住。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基层法院受行政干预不能公正审理。

20XX年3月又将此案指定到大名法院审理,7月25日与我个人开庭审理时一切合法手续都没有,案宗第40页可以证明。

在邯郸市人民政府并于对魏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复第三项只能同意将振兴西路外环路至健康路段原规化道路红线由25米调整为50米,并没有批示我所在的贸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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