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 经站审 核意见 (盖章) 审核人: 月 日 乡镇 政府审 批意见 (盖章) 审批人: 月 日 填表说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委会提议,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年初一次议定,并完整记入本表内。采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名代表、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代表参加。议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和数额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2/3以上的参会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参会代表按照表决的意见在相应栏目内逐一签字盖章,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施行,并报县(市、区)委农工办备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进行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可适当用于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债务。一事一议筹资实行“民主议事、限额提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每劳每年筹劳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劳为主,确需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办理相应手续。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决后要张榜公布,所筹资金、劳务必须用于村民议决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也要公布资金、劳务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