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供电局公用开关房规划设计导则(2016版送审稿)

珠海供电局公用开关房规划设计导则

(2016版送审稿)

1.前言

为规范建设公用开关房(以下简称开关房),适应业扩配套延伸政策要求,促进配电网升级换代,计划发展部联合市场部、设备部和珠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收集了国家、行业标准和网省公司相关文件,并补充标准中尚未明确的规定,制作了典型开关房布置图,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20kV及以下公用开关房的规划设计,未涉及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网省公司关于业扩工程的有关规定。

2.引用的规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0—2008 《南方电网公司10kV和35kV标准设计V1.0》 《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2014 版)》 《珠海市住宅小区供配电技术标准(2004 版)》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3.原则

3.1 开关房的面积要符合国标、行标要求,为了使得开关房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原则上开关房面积与客户申请报装容量呈正相关关系,即报装容量越大,需提供的开关房面积越大。 3.2开关房的环境应符合房内最脆弱的主要设备的运行环境要求。规划部门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宜选用技术成熟、免维护或少维护、环境适应能力强的产品,必要时可试点采用前沿技术产品。

3.3营业部门应尽早收集负荷增长需求和开关房信息。最晚在客户报装临时施工用电时,就向客户介绍公司业扩配套延伸相关政策,与客户确定选址,并送交审核,签订开关房使用协议或备忘录。

3.4开关房面积和环境不符合本导则规定的,需经市场部、计划部、设备部等部门和局领导会签之后才能使用。

4.规划设计导则 4.1面积

4.1.1原则上开关房面积与客户申请报装容量呈正相关关系。具体开关房型式由规划部门根据开关房位置、用户负荷性质及周边网架情况决定。报装容量与开关型式宜按照表4.1.1、表4.1.2对应。

表4.1.1报装容量与开关房型式对应表(10kV) 开关房型式 报装容量 100-1999 2000-4999 5000-7999 8000-11999 12000-24999 25000-40000 2进2出 2进4出 2进6出 2进8出 2进10出 3进8出 3进10出 3进12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1.2报装容量与开关房型式对应表(20kV) 开关房型式 报装容量 100-1999 2000-4999 5000-11999 12000-24999 2进2出 2进4出 2进6出 4进8出 4进10出 4进12出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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