惭愧学人解碎金炉

重寅搭一申,作木象;重申搭一寅,作金象。 學人直解:重者,雙也。二寅不沖申,作木象;二申不沖寅,作金象。此乃命學變理,學者須細究。

又如寅午作火象,或寅戌,午戌,寅午戌,乃作火局。申子作水象,或申辰,子辰,申子辰,乃作水局。總要有庫為局,金木局象亦然。 學人直解:有庫則以局論,無庫則以象論。譬如寅午戌三者,寅為家人,午為家長,戌為家宅,有人無宅,不能為家,有人有宅,可以為家。命理亦與世理通。

又若干頭合而不化者,如甲己只做土象,不可竟作土論。 學人直解:如癸日,見甲己合,雖不化土,但官殺象存,不過甲木仍是傷官,己土仍為七殺。

官印食居前者無力,惟財為妙。傷梟煞居前者有力,惟劫不妙。 學人直解:居前猶如在外,必要使其歸內,然而外財大於內財,故財在外則有力。傷官外出生財,梟神外出化殺,七殺外出制劫,是為有力,然而劫居年月,卻來奪我之財,當然不妙。 慚愧學人【碎金爐】直解(八)

化氣在於日時,不逢日時不化。 學人直解:日時幹合,得令而化。如丁日壬寅時、庚日乙酉時之類。然月日天干作合,化神透于時幹者,亦可以化。如壬寅月丁亥日甲辰時。餘類推。

干支必須兩合,不逢兩合不化。 學人直解:此理甚妙。如乙酉日庚辰時、庚辰日乙酉時、丙戌日辛卯時、辛巳日丙申時、丁亥日壬寅時、壬午日丁未時、戊寅日癸亥時、癸未日戊午時等。

又丁壬必要逢寅,戊癸必須逢午。乙庚必須逢酉,丙辛必要逢申而化。 學人直解:日時不逢者,月令必要有,否則不能論化。

惟甲木獨不從化,甲申,己巳逢辰則化。 學人直解:甲己合化土,然辰月木氣尤盛,未月木有庫根,戌月土虛,醜月土凍而木進氣,故難成化,其理似通。然甲己日時天地合者,唯有甲申己巳、己醜甲子、己卯甲戌三者,為何甲申己巳之合,逢辰則化?餘細思之下,認為干支雙合是否成化,當看坐支狀態。甲申,木臨絕處,己巳,土臨旺地,兩兩相合,土氣為重,逢辰月,當有化機。而甲子,木得水生;甲戌,木坐養地,其氣不絕,仍有生氣,故難以從化。甲幹如此,他幹理同。

凡化出者,俱作五陽幹論。化氣以化神論,不得從日支本幹論。 學人直解:甲己合化戊土,乙庚合化庚金,丙辛合化壬水,丁壬合化甲木,戊癸合化丙火。此時五行性質變化,當不能以原五行論生克。

財官印食,化氣以非時為妙。如當時而化,非貧即夭。 學人直解:財官印食,有用之吉神是也,因合而化為他物,不能得矣,不以吉論。如戊以乙木為官,然庚合之化為金,官化傷官,貴從何來?

慚愧學人【碎金爐】直解(九)

化氣不論主用。地支缺者,遇歲運補之甚佳。如丙辛化水,喜行巳申歲運。 學人直解:主,日主、主神;用,用神、格局。化炁成格者,以化神為主,論其成敗得失,化神不足者補之,化神有餘者泄之。如化木成格,木氣足者,喜火之光輝,木氣不足者,喜水來滋潤。天干化合,須要地支之合與其相應,如丙辛合水,局中有申無巳,喜巳之歲運。 不論年月時干支,與日干支合而得垣者俱化。 學人直解:得垣者,得令是也。所謂得令,月令五行用事者是也。當然,不能爭合妒合,或有沖來破合。 凡看女命忌化格。 學人直解:化格氣專而剛,女命非宜。

合局方能棄命,否則雖無依附而不棄。 學人直解:棄命,從財從殺之類。所從之物,無論財官,皆要合局,否則不以棄命而從輪。但,日幹無所依託,可以附之財官。 有方局先看方局,無則看垣象。以垣象而定用神,以用神而驗乘氣,則上下四旁內外得失,均可知矣。 學人直解:方,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之類;局,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之類。垣象,即是形象、氣象,如獨象、全象、類象、化象、從象、兩神成象之類。用神者,我所用之神。乘氣者,幹乘支氣,支乘月氣。幹為上,支為下,與左右合稱“四旁”。日時為內,年月為外。相配而相成者為得,相配而向背者為失。

垣象先根乘氣看向背垣象和方發。 學人直解:垣象得乘根氣,是為形全,《滴》書雲:“形全者宜損其有餘”。垣象不得根氣者,是為形缺,《滴》書雲:“形缺者宜補其不足”。當補則補,當損則損,是為向,反之為背。方發者,作用也,如獨象行化地,全象行財地,為其作用。

接前文惭愧学人对碎金炉注解,以下是第九到十二。 金包土局。土包金局。

學人直解:包者,裹也,年時可包月日,同可包,合亦可包。金清主貴,土濁主富。金包土者,貴顯;土包金者,富裕。不論土金孰包,皆要元神無損、刑沖無犯,更勿入墓。否則包而不包,非但富貴不顯,反遭刑獄。 陽干陰局,陰干陽局。

學人直解:陽宜包陰,陰宜包陽,此為天地造化之理。純陰不生,孤陽不長之故。而此處陰陽之理,並非甲丙戊庚壬陽、乙丁己辛癸陰之類,而重五行本性,曰:木火為陽,金水為陰。

正財正官,位於時上,最不得力。

學人直解:位,非僅言透,而首重其根源。源於年月者富貴大,源於日時者富貴小。然,財官透於年月,根源亦在年月,得日時與之相配有情者,最為得力。

正官須配偏印。

學人直解:正官為陽者,偏印必為陰,反之亦然,是故陰陽相生有情。然又要看元神喜忌,如辛用丙官,光照明珠之象,豈有配己土淤泥,既晦火光,又污珠玉乎? 去官留煞,異路者多;去煞留官,正途者多。

學人直解:官格混殺宜去殺,然去官留殺者,用之假神,縱有功名,亦是異路。殺格混官宜去官,然去殺留官者,正途亦少。 沖為異路,合為正途。

學人直解:沖主變,沖制官星,官帶殺性,故有異路之應。若合來官星,自然獲取,正途得利。官如此,財亦然。

暗會不宜透官煞,透官煞則不論暗會矣。

學人直解:《滴天髓》有云:“暗沖暗會尤為喜,彼沖我兮皆沖起”。其中屬於“暗會”者,有:子遙巳格、丑遙巳格、專食合錄格、專印合祿格、拱祿格、拱貴格、六甲趨乾格、六壬趨艮格等。而子平法則言“有殺先論殺”,又說“有官莫尋格局”,故透官殺者,不論暗會。 時煞不可制,制則無光。

學人直解:傷官見官,固有可見不可見之別,而時上七殺,亦有可制不可制之分。外來七殺,必先有制,否則縱然富貴,難免傷身。自身帶殺,或用於制劫,或用於生印,則不可制。如辛日甲午時,午中丁火為殺,不透則不傷辛金,反有合來財庫(未)之功。 地支煞不必有制。

學人直解:地支七殺不透天干,不遇刑沖穿破,則無害,不必有制。然殺旺沖祿(如乙日酉殺沖卯)破祿(如己日卯殺破午),則地元必須要有制合之物。 坐煞切忌用財。

學人直解:坐殺宜逢印綬,不喜財星生殺。如戊寅,見亥財,則寅中丙火熄滅。坐殺之命,非但忌財,而且忌沖,蓋殺靜則身安,殺動則身殃。 偏官偏財俱宜時上。偏官在時,尤為得地。

學人直解:偏官在時,為“時上一位貴”;偏財在時,名“時上偏財格”。一位偏官,或一位偏財居時,不受損壞,別宮不重見,富貴。古歌云:“時上偏官一位強,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財有印多財祿,定是天生作棟樑。”又云:“時上偏財不用多,支干須要盡搜羅,喜逢財旺兼身旺,衝破傷官受折磨。”具體參看《三命通會》卷五。 正印聚于時上,受子之封。

學人直解:《絡繹賦》:“印臨子位,受子之榮”。“聚於時”與“臨子位”其意相近,不過“臨”而不“聚”,未見得能“受子之封”。所謂“聚”者,干透而支成局,或源遠而流住於時上是也。

梟居子位,破祖之基,有制便佳。

學人直解:《絡繹賦》亦云“梟居子位,破祖之基”。食神成格,透於年月,時上梟神奪

之,當有此應。制梟者,財星也,得財星制梟,梟不奪食,食神成格,護衛有情,不貴亦可富。

月上偏財,無劫無破,富甲人間。

學人直解:此語出《三命通會》。月上,未必是透於月干,月令真神為財星,無論透於何干,無劫無破,能為我所用,都主大富。 偏財為妾為奴,又時為奴。

學人直解:正財為妻星,日支為妻宮,同理,偏財為妾星、奴星,時柱為奴僕宮。星宮和參而論斷六親也。

財格喜偏印,食神主文星,傷官為吏人館客。

學人直解:此指陰日干而言。如乙用戊財,癸為偏印,合戊為我用。財逢食生,文途獲利,財配傷官,則是“吏人館客”。 陽食神,甚于陰傷官。

學人直解:此亦指財格。如甲用戊己為財,丙火陽食神生土之力大於丁火陰傷官也。《命理約言·卷四 杂论》:“陽干任克之力轻,而生物之力重;陰干生物之力輕,而任克之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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