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质量协议,环保协议,廉洁协议,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采购框架协议

甲 方(采购方):

公 司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日 期:

乙方(供货方): 公 司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日 期:

文件编号:XXXXXXXXXX 修订水平XXX 第1页(共27页)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定义

本合同中引用的术语具有如下定义:

1.1 本合同:是指本合同及附件,以及双方正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1.2 产品: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购买的部品、部件以及其他商品。包括产品的更新或改进版。

1.3 服务:指本合同附件及订单等中所列的服务。

1.4 订单:是指甲方通过传真或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甲方统一格式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 1.5 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的订单。

1.6 交货时间:指经乙方确认签返的订单中,乙方承诺的货物到达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1.7 交货期:指从乙方收到订单到将货物交到甲方在合同或订单中指定的交货地点所需的时间。 1.8 技术文件:是指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整理的有关技术方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封样样品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文件。

1.9 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之外的任意法人或自然人,或者社会团体及组织。 2 订单

2.1 订单确认:乙方应按照订单的约定,如无约定应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订单进行确认(传真件有效);如乙方不能接受甲方订单,则应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否则该订单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对订单进行书面确认或通知而直接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 但即使甲方多次接收此类交货也不应认为接收此类交货已经成为甲方的义务。

2.2 订单的更改和终止:甲方有权更改生效订单中的品种、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等项目,但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两个工作日内未有异议,视为乙方接受更改。同时,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的需求,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2.3 本合同适用于由甲方向乙方签发的每一份订单,所有这些订单应视为同时包含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如果订单与本合同内容产生冲突或包含其它不同条款,应以订单条款为准。 3 价格条款

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书面约定(合同、订单、报价单)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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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包装与标识

4.1 乙方应保证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包装规范要求进行物料的包装和标识,以满足运输、产品安全、物料接收的要求。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货物,达到防潮、防湿、防震、防尘、防静电、防泄漏等要求;双方对包装方式另有约定的,应遵守双方约定。

送货时要附有送货单、装箱单、出货检验报告、其他有关单证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要贴有合格标签、环保标签;相关单证、标签中要明确标示甲方订单号、甲方物料号、物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4.2 因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或者要求乙方返修或重新包装,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损坏、灭失、延误甲方生产、无法送检、无法办理入库或其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交货

5.1 如无其它约定,本合同的交货是指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人员或机构将产品交到相关生效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与甲方采购人员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必须满足生效订单中交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当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货时,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满足交货要求。

5.3 提前交货: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乙方不得提前交货,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4 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参见以下12.3款规定。

5.5 乙方供货必须保证数量,不得短装、错装和漏装,乙方应按订单要求提供适当送货免费的备品。

5.6 乙方如果不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地点交货而产生的附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收货及检验

6.1 乙方产品送达约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收货确认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认:收货确认不意味着甲方接受了该批产品,只是表明甲方收到了该批物料,对质量和数量不作认可;只有经甲方品质部门检验合格,仓管人员办理入库后,甲方方可承认该批物料。

6.2 收货确认前产品所有权由乙方保留,但对于已送达产品,甲方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检验合格入库后产品所有权及相关产品风险转由甲方承担,但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转移并不免除乙方对由于其自身原因或产品固有缺陷导致的产品故障、损坏或灭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6.3 甲乙双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及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6.4 甲方在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开具入库单,或产品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并不意味着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认可。在产品进一步测试、检验以及产品组装、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可归责于乙方的(1)产品不符合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的情况;或(2)产品存在设计、制造、保管、运输等原因导致的缺陷;或(3)存在其它隐蔽的或固有的瑕疵,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7款“品质保证”规定进行处理。 7 品质保证

7.1 依据产品本合同附件一 《质量保证协议》,以及附件二《环境管理协议》。 7.2 检验标准: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交付的产品应符合:

7.2.1 甲方物料检验规范、包装规范及《质量保证协议》规定的其他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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