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
一、判断题 对:
1.因无法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礼品的,所接受的礼物应当一律登记、
交公。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国企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4.国企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5.国企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6.国企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7.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13.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14.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19.国有企业在进行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时,要办理有关单位审批手续。
22.问责调查及问责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被问责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24.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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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企业监事会。
28.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29.国有企业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和工作流程。
31.任用下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2.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应经领导班子会议或招标委员会确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
3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
错:
8.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季度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和承担财会、购销、项目负责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不适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后,可以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过批准,即可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7.经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可以决定本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2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后2个月内,必须向本企业领导集体或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所列回避对象的任职从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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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但不必向职工群众公开。
2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
2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对收受200元以上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上缴至所在部门或公司监察部门。
26.应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情况报告的事项包括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日常企管情况。
2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不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0.企业领导人员可以要求中介鉴证机构出具任何审计报告等鉴证报告。
二、单项选择题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 )(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C)
C.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A)。
A.监督和民主评议
3.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 )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A)
A.企业党组织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A)
A.两年
5.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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