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立法机关 内容 法律效力 构成 会计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效力最高 法律 及常委会 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效力较高 行政 例》 法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国务院财2006年2月15效力次于部门政部制定 日发布的修订后会计法律规章 的《企业会计准和会计行则-基本准则》 政法规 《会计从业资格
会规性件 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计主管全国《企业会计准则范会计工作第1号-存货》文的国务院等38项具体准财政部门则 以文件形《会计基础工作式印发的规范》 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二).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