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和《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3?4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我区各级政府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是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是我区加大开放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对政府机关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和应用的现状不能适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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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些部门和街镇仍未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在已建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有的网站功能设置随意、不成体系,达不到基本要求;有的网站基本上没有组织有实质作用的公示信息,不少部门没有将应该提供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悉数公示;某些公众信息网站的互动性较差,不能及时回复邮件和网上问询事宜,极少开展网上便民、办事等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的重要性,要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快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区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的全区电子政务建设职责分工以及政务信息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江北”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公众信息网站的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有效利用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中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建设原则,减少本地区各政府部门独立建立的公众信息网站,统一建立当地的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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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规范、安全、可靠,便于统一监管和组织网上政务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运行负担,同时应公安网监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具体架构分为主网站和二级街镇、部门子网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附件2),充分组织信息资源,抓好各自子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使之成为各街镇、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窗口。
在认真建设好本单位子网站的基础上,少数承担较多网上信息公开或网上政务服务任务并有较强的技术保障队伍的街镇、部门可独立自建公众信息网站,但必须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并自行负责网站运行的管理维护、安全保障以及数据的审批更新。自建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要严格按照《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设计,采取统一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地区和部门特点,设置各具特色的栏目,使街镇、部门的独立公众信息网站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各部门已建或已运行的公众信息网站要逐步迁移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如需与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内容整合,各建设单位须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重新组织设计网站栏目及相关内容。
(三)规范组织网上政务信息。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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