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

决案件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1.08 【实施日期】2010.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

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工作,现就200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统计上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写案件统计表。请各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填写《2009年度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统计表》和《2009年度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工作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按时上报。

二、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要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对本市2009年度发生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对各类案件数量、复议维持率、诉讼胜诉率等综合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要对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 / 3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思路。

三、建立健全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151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制度,每半年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每年年中和年底向省厅提交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1月25日前将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及两附表报省厅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 系 人:关 梅 李 琪

联系电话:0531-88583523 88583631(传真) 电子邮箱:sdgttlq@163.com 附件:

1、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案件统计表(略); 2、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工作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2:

2009年度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裁决工作人员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专职从事复议、应诉等工作人员数 兼职从事复议、应诉等工作人员数 学历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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