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doc 7页)(精品版)

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

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扩报装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报装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三不指定”要求,全面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杜绝“三指定”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 长:余卫国、梁国庆副组长:曹世强、侯 春

成 员: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求明

陈明珠、文兴胜、张大国、林小飞、熊昌国汪超英、李小平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牵头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主 任:曹世强 副主任:张怀艳、陈玉进、贺少云、简作群、宋全清 成 员:黄海峰、李兴桂、曾长华、文宪桥、季 斌 喻子易、华 明、魏丽雅、吴 梅、黄 焱 廖启涛、王满意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宣贯。加强《供电监管办法》的学习领会, 组织各级培训,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聘请电监局专家讲解,准确领会供电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解读、案例分析、宣贯考试等多种方式,使供电服务相关岗位员工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形成有效防范“三指定”风险的良好工作氛围。 2、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供电企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1】15号)要求,及列举的20条“三指定”行为,对照《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照表》,抓住业扩报装及客户受电工程的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再次梳理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流程、费用收取、窗口服务、信息公开、人员管理、主多界面等方面,再次查找存在的问题,

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从运行机制上解决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

3、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对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J】426号)要求,针对电监会列举的问题,以及去年华中电监局对武汉、荆州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重点排查,限时整改,杜绝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

4、进一步规范报装行为。制定《业扩报装工程实施细则》,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多经企业一律不准在营业场所办公;报装窗口一律不得公示部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除省公司下发的报装管理规定以外原有的报装规定一律中止执行;有涉嫌“三指定”内容的报装宣传资料一律销毁;无政策依据和超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严禁”(严禁主业和多经人员混岗;严禁报装部门与多经企业互办业务;严禁将报装工作单违规流转至多经企业;严禁在设计审核、中问检查、竣工检验等环节设置障碍影响客户自主选择)规定,确保整改到位。

5、进一步保障客户权益。推行客户报装告知确认制度,在报装环节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在营业窗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方便客户了解相关信息,保障客户的选择权;推行客户回访制度,高压客户受电工程送电后实行100%客户回访,保障客户的评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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