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及分析之起重机
毫米,宽四十毫米的十字型口,其右头颅也被击出三十毫米长的裂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被吊物三轮车内放置的“万能机”未加任何捆绑连接固定
系为吊重上的浮置物
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GB6067中“被吊物体上不得有人或浮置物”的规定导致从三轮车内翻出坠落程》中“吊运时
在起重作业时
又未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
吊壁下不得有人”的规
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定,造成受害者被坠落物击伤死亡。起重伤害事故2013年8月23日11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1、吊装作业必须使用符合作业要求的吊装工具;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起吊前一定要对吊装货物绑扎绑牢;
3、起重机下面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自我保护、远离危险区; 4、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一定要进行观察,选择安全站位。
案例十 载荷坠落造成伤亡
时间:1993年12月16日9时58分 地点:上海市逸仙路2601号 单位:东海船舶修造厂
事件:建造一艘80客位交通艇。当起重机起重指挥挂钩工朱洪昌受指派,指挥两台起重机合力起吊该艇604分段,同步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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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北向80客位交通艇主船体吊移,行进了四十九米,在越过船台上一艘正在建造的596千瓦拖轮时,一侧挂钢丝绳吊索的吊攀,(吊耳)却突然断裂,致使604分段倾斜坠落,砸在596千瓦拖轮上。将正在作业的船体装配工虞晓当场砸伤死亡,另一名工人宋凌明被砸成重伤造成多处骨折。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图10.1 现场作业示意图
原因分析:
起重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起重司机违章操作。即起重机在吊运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吊物不准在人头上方通过的安全规定,没有在吊运至拖轮上方之前,用连续鸣铃等方式将吊运作业区的人员加以“疏散”。调查后发现,吊耳是选用8.5毫米厚的钢板制作并装配的,末对其进行拉力、剪力、焊缝强度等的科学计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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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就盲目使用。
另外,其吊耳制作粗糙,装配不良,有明显缺陷,同时检查也不给力,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耳,未将其发现,加以更换。吊耳断裂后经东海船厂设计工艺所对该吊耳实测数据计算,在分段吊运中,该吊耳其危险截面所受的最大力大大超过了材料的强度极限,因强度不够引起断裂。
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起重机吊运时没有远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下面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自我保护、远离危险区,不可心存侥幸心理。
3、自制吊具必须经过科学计算、相关测试,经鉴定后方可使用。
案例十一 大港金属结构厂李××死亡事故
事情经过
1996年3月8日上午铆工李××被安排配合切割钢板作业,7685×2600×30毫米,并负责用20吨龙门吊配合翻板,到十点左右,李××用专用卡具,卡到目测板中间位置后,给出起吊信号,此时钢板单边吊起到与地面成80度角时,吊车司机被钢板挡住视线,无法看见指挥信号,随停车打铃示意,就在这时,吊钩卡具突然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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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钢板迅速倒下,李××被钢板东南角砸在左后背,经抢救无效死
亡
。
图11.1事故发生地,铆焊车间外场地
原因分析
1、进行翻板作业时,没有按两点起吊的规程操作,操作时只挂了一只吊钩卡具,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2、挂吊钩卡具时,没有完全推到位,卡具操作全部推到位,应为42mm,据现场钢板的吊钩挂痕分析,实际推入29mm,含坡口深度:,有效长度2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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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 事故伤害图以及所采用的钢板
3、操作时目测吊点偏离中线,钢板起吊时产生不平衡力矩,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4、起重指挥时,指挥者所占位置不当,起吊未脱离危险区,导致钢板原地落下时,指挥者李**被砸。5、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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