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湘交质安[2011]16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交质安〔2011〕162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
当前,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历史峰值,在建项目多,战线长,施工安全形势严峻。今年3月以来,高速公路工程连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中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机构人员的数量、资格应满足行业管理需要。建设单 1 / 2
位、监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一名公司(项目)领导专职负责施工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设有现场派出机构(如工作站、工作组)的项目应保证派出机构中有一名专职安全专干。
二、完善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针对近年来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工程部位或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厅直相关行业管理局要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加强对高墩、满堂支架、梁体吊装、隧道支护和衬砌作业,以及起重机、架桥机、施工吊篮等特种设备和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操作规程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隧道坍塌、临时设施和支架垮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临时工程的验收管理
各行业管理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临时工程如施工驻地、工棚、施工便道、便桥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的验收标准,对临时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单独计量。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将工程实物报价中包含的临时工程和安全措施费用分开报价。工程计量时,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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