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7]58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7.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自2003年启动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覆盖面逐年扩大,参合农民逐年增加,补偿金逐年增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2008年新农合工作,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性的工作。虽然我市10县(市、 1 / 2

区)已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但试点中存在的管理欠规范、

工作效率不高等老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随着新农合全面推进,一些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加强管理、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2008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所有农村人口都享受合作医疗或其它医疗保障。

二、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拓展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我市的筹资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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