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项目厂区绿化工程投标函

目 录

1.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6.近十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及各类认证情况 7.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8.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样或类似工程列表

9.投标人近五年承担类似工程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

10.投标人拟分包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内容,推荐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业绩材料和拟分包内容的价格。

11.投标保证金

12.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书 1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4. 工程进度付款计划 15.商务差异表

1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7 证明满足招标公告中资格后审条件要求的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

一、投 标 函

致:湖南华电常德电厂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发出的厂区绿化工程厂前区标段施工承包招标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差异外,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工作,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承认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其他所有文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选派合格人员实施该合同。

4.我们同意在投标截止日起【18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我们投标报价总额为【见密封报价单】,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对我们双方之间均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受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如果我们未中标你方将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们同意按投标须知的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 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利,并同意你们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10. 如果我们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投资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11. 如果我们中标,除满足合同工期外,还要满足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合理工期变更,并不因此而另外发生费用。

投标人: 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二、开标一览表

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项目厂区绿化工程厂前区标段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2 3 4 工期(开、竣工时间) 质量目标 报 价 其 他

复核:

法定代表人: 2015年12 月15日

开 标 内 容 2015年12月05日 至2016年1月25日 确保 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制表:

注: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及实现措施的承诺)也要在此处注明。

投标人: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15 年12月10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11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42年11月3日

姓名: 李天保 性别: 男 年龄: 67岁 职务: 总经理 系 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5 年12 月 10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李天保 (姓名)系 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伺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李粮山 (姓名)(以下称“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项目厂区绿化工程厂前区标段工程施工承包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岳阳市兴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2月10日 日期: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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