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委会讨论将入党申请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3、“入党积极分子”每年不少于两次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经两年培养,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6、短期集中培训;
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8、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9、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考核; 10、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1、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对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
15、考察期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6、对党员进行转正公示; 17、报上级党委审批;
18、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1、接收组织关系:党员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时,应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和在我辖区内居住的证明,到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公室办理接转手续。
2、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应持基层党支部开据的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到党工委组织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