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定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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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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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本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使 用,签约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 纠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深圳市建设造价管理站不负责 调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 形式发布、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型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核 发的相应资质。

3.本合同中的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二章工程设计、第三章工程施工、第 四章违约责任、第五章其他,合同双方可根据需要选择。

4.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对乙方供应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 单价等约定清楚。

5.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双方不得降 低有关规范或者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6.为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对有关事宜的处理 意见、协商或者确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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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 2014版

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小型装饰 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1.3工程范围:(在□内打√,具体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地面工程 □给排水工程

□墙面工程 □门窗工程

□天棚工程 □强电工程 □燃气工程

□防水工程 □弱电工程 □柜类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 □砌筑工程

□改造工程

□室外环境工程□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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